拉夏贝尔正式破产清算
6月20日,“上海破产法庭”发布了一则公告: 拉夏贝尔,期待与您牵手! 要知道,这个公号发布的 都是破产清算的企业…… 据“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号,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拉夏贝尔)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拉夏贝尔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审查确认债权金额343155990.54元,涉及133家债权人。
提到这个服装品牌很多人都不陌生
1、曾排名国内服装品牌第一 最辉煌时直营门店近一万家 公司官网显示,拉夏贝尔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定位于大众消费市场的多品牌、全渠道运营的时装集团。
2003年,公司战略调整为直营模式,2011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2014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三年后在上交所上市。 上市募得巨额资金,为公司的快速扩张积累了丰厚的资本。
辉煌时期,拉夏贝尔被誉为“国内发展速度最快的女装品牌”“中国女装第一股”,是国内首家A股+H股上市的服装公司。天风证券在2017年9月的研报中表示:拉夏贝尔市场占有率排名全国第三,占比达到5%,由于排名前两位的均为国际品牌,拉夏贝尔在国内服装品牌中排名第一。 最辉煌的时候全国的直营门店近10000家,也是行业里唯一一家在同时在港股和A股上市的服饰企业。
据南方周末2021年报道,从201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将店面数量增长突破9000家,再用三年半的时间,关闭店面9021家。 但从 2016 年起,拉夏贝尔已增收不增利,电商的冲击、线下客流的减少和分散,直营模式成为了公司沉重的负担。
2022年,4月14日晚,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表示: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自2022年4月22日起,公司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直至今天,正式进入破产清算,招募投资人。
天眼查App显示,今年5月,新疆拉夏贝尔旗下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5万元,关联案件为杨紫与该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相关文书显示,2016年,杨紫曾签约代言Puella品牌(拉夏贝尔旗下品牌)休闲服装产品,合同期限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6日止。但至2021年初,被告方旗舰店仍将杨紫作为该产品的代言人大肆推广。为此,杨紫诉称,在其作为被告销售、运营的“Puella”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到期后,被告仍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进行广告宣传长达两年之久,并仍将其作为该产品代言人大肆推广,扰乱商业代言规则,侵犯了杨紫的肖像权、名誉权。
2022年9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运营的线上店铺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宣传,极易使他人误认为原告同意被告使用自己肖像进行商业代言,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图片并向杨紫道歉,同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25万元。
2、2021年时曾因破产传闻 被消费者“野性消费”
2021年11月,拉夏贝尔曾发布公告,公司债权人嘉兴诚欣制衣有限公司、海宁红树林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新佳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申请对拉夏贝尔进行破产清算。 公告中还称,拉夏贝尔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破产清算的任何裁定,本次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拉夏贝尔是否会破产清算尚未可知,不过当“拉夏贝尔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消息登上热搜时,不仅引发了网友的集体回忆杀,也激起了消费者的购买欲。
在拉夏贝尔天猫官方旗舰店直播间,当日有21.1万人观看,观看人数逐日持续走高。在此之前,直播间的人数往往只有几万人。直播间里推出“1件9折,2件8.7折,3件8.5折,凑单低至7.1折”的折扣活动。不少网友除了询问商品信息,还会问“是否真的破产了”“破产了商品会便宜吗”,线上店铺还有满700减600的高折扣活动。 消费者狂热购买下,店铺发货通知显示,“由于店铺活动订单激增,仓库人手不足,所以发货时间会有所延迟。”
但是,被消费者“疯狂”捡漏的拉夏贝尔,依然“坏事”一桩接着一桩。当年11月,公告显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加兴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也因非经营性占用拉夏贝尔资金950万元,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拉夏贝尔的财务状况。财报显示,拉夏贝尔前三季度营收仅3.65亿元,同比下降7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达2.89亿元。 飞速扩张也给品牌留下了隐患,一方面库存积压过高,另一方面频频陷入质量和设计争议。此外,公司“多品牌、直营为主”的经营模式也无法发挥1+1>2的效果,反而导致运营成本日益增加。
2019年,为应对下滑的业绩,拉夏贝尔选择关掉亏损门店,开放加盟、联营店,并出售部分固定资产。但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服装业一片惨淡,拉夏贝尔营收再遭“滑铁卢”,股票被“披星戴帽”,变成了*ST拉夏。
一、破产清算后债务怎么办
1、企业破产后,企业的债务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
(1)如果公司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以未出资数额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进行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
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企业的债务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以未出资数额或者抽逃出资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评论:
艾瑞巴蒂皮卡秋 :今天端木带我去了美特斯邦威
鸟语林蓝色我心 :班尼路
微寻百年 :名字大部分都“假洋鬼子”
微寻百年 :从名字来看,民族自信真是荡然无存啊
AutumnMem :三枪,人立,培罗蒙,恒源祥,海螺
harenancy :怎么没有班尼路?所以,拉夏那么多副线,全部清算啦?
寧馨兒 :有没有人记得,有个牌子叫欢腾,两个小脚丫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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