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自杀男生家属称曾收到47万
近日,湖南邵阳市邵东市19岁男生小叶在看守所内“离奇自杀”一事被热议。事发后,因怀疑“胶带来源”“能否用胶带自杀”、等候多日却未能见到小叶最后一面等原因,小叶家属对看守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三名看守所警察也被提起公诉。
1、发生在监控盲区的“胶带自杀”
2021年2月,邵阳市邵东市19岁的高三男生小叶因在家中用刀砍伤了弟弟的胸部、颈部,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于邵东市看守所。
小叶被拘留后,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
小叶父亲叶先生回忆,2021年6月3日晚,他收到警察通知,称小叶当日在与律师会见后,在会见室内用胶带自杀,目前正在医院救治。当晚,叶先生赶到邵东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在监护室门口等到了6月6日。6月6日上午,民警告知叶先生,小叶已经死亡,要求家属在死亡告知书上签字。叶先生发现死亡告知书上记录的小叶死亡时间为6月5日17时41分,死亡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脑水肿、呼吸心脏骤停、多脏器功能衰竭、代谢性酸中毒,“孩子5号死亡的,为什么6号才通知我?我一直在监护室门口,却没有见到孩子生前最后一面。”
在小叶送去殡仪馆前,叶先生见到了躺在裹尸袋里的小叶,“他只露出了头部,耳朵有血迹,面部像化了妆一样白里透红。”
叶先生透露,儿子离世后他和多位警察、政府工作人员在当地一家酒店协商,当地政府表示孩子是自杀,没有国家赔偿,但是考虑到其家中困难,愿意给予叶先生一家47万元救助款,叶先生同意了。6月8日,叶先生收到了47万救助款。6月10日,小叶的遗体火化。
事情本来到此结束,但小叶火化前曾进行了尸检,2021年8月16日,叶先生收到了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对小叶的死因鉴定意见为:胶带缠绕口鼻致机械性窒息,造成重度缺血缺氧、心跳呼吸停止,经心肺复苏术后导致缺血一再灌注性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孩子在看守所里怎么拿到的胶带?他会见律师时穿的是短袖,衣服很薄,怎么藏胶带进去?胶带怎么能致死?”对于这个鉴定结果,叶先生无法接受,他认为看守所监管不力,于是他开始向当地纪检部门举报,申请国家赔偿。
叶先生在监控中看到了儿子出事的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他回忆,会见室类似审讯室,室内嫌疑人的座椅上有固定的手铐,室内没有监控,仅室外有一处监控摄像头,监控画面没有覆盖整个会见室,存在大片监控盲区。叶先生记录了事发监控时间节点:2021年6月3日10时许,小叶和律师在会见室见面。律师离开后,小叶独自留在会见室。11时42分,小叶来到了会见室的监控盲区。12时25分,监管人员发现异常走进会见室。12时58分,小叶被抬出会见室。“孩子进会见室好像戴了手铐,但手没有被固定在椅子上,胶带从来没有出现在监控中,也没有自杀过程的画面。孩子独处的四十多分钟发生了什么无人知晓。”叶先生说。
2、三名警察被提起公诉
对于叶先生的国家赔偿申请,2022年,邵东市公安局作出的邵东公刑赔决字[2022]0001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小叶系在邵东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自杀身亡,且看守所工作人员积极履行了救助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遂决定不予赔偿。叶先生不服,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2年9月30日,邵阳中院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结果为不予赔偿。决定书中提到,2021年10月13日,因小叶死亡事故,邵东市看守所民警姜某某、原辅警彭某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刑事拘留,邵东市看守所民警罗某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目前该案由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12月23日,三名警察赔偿了叶先生190000元。
邵阳中院认为,邵东市看守所未尽到监管职责与小叶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邵东市看守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由其主管机关邵东市公安局承担。鉴于叶先生及妻子与邵东市看守所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且获得看守所工作人员刑事赔偿金,其损失已得到填补,对其赔偿请求应予以驳回。
3、湖南省高院已立卷复查
“我们的诉求是:给我看他有自杀行为、藏了或偷了胶带的监控,如果提供不了肯定有问题。我们不认可孩子是自杀的,就算是自杀看守所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救助款不等于国家赔偿款,公安局希望用给救助款逃避国家赔偿。另外三名警察给了我们刑事赔偿款后刑罚也会减轻,这个赔偿款也不能等同于国家赔偿款。”叶先生说,他们对邵阳市中院的决定不服,已向湖南省高院提起复议。2023年3月17日,湖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卷复查。
邵东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曾表示,小叶自杀一案由检察院全程介入调查,小叶的死亡系自杀,“监控没有缺失,整个过程是很明显的,检察院是全程介入的,包括纪委也是按程序该追究责任的也在追究责任。”
对于“在获得47万救助款后,小叶家属是否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认为,如果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看守所存在侵犯小叶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并符合国家赔偿要求的,小叶家属仍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怎么处理
1、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还应经过当地人民检察院检验,并通报办案机关。在押人员死亡后,由看守所通知在押人员的近亲属领回尸体火化,没有近亲属的或者拒绝领回的,由看守所予以火化。
2、法律依据:《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五条
在押人员死亡后,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通报办案机关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死亡的在押人员无近亲属或者无法通知其近亲属的,看守所应当通知死亡在押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八条
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调查结论,报告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死亡在押人员的近亲属。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公安机关。
二、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有责任还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是没有责任的。
三、犯人在羁押期间死亡赔偿有吗
需要根据死亡原因判断。如因司法机关的行为造成死亡后果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自身疾病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五、被羁押期间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不批准逮捕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列出补充侦查提纲。
羁押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但如果在羁押期间造成嫌疑人死亡,那么相关人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是因为司法机关的原因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死亡,那么司法机关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网友评论:
江南小渔-凤凰 :让你们看守所偷懒。活该!被一个把自己弟弟砍成重伤的杀人犯自杀成功,然后家属还能拿到巨额赔偿。
考不上研我吃翔 :邵阳是这样的 小东北
幸运星zippo :少年为啥羁押?为啥自杀?
星来破晓 :胶带是哪来的啊
baggio1993 :前两天是不是湖南有个老太太也死在派出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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