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坐公交被18岁男子摸臀猥亵
7月12日,山东威海,90后女子小云(化名)称,她乘坐公交车时,被一18岁男子以摸臀部的方式进行猥亵。随后,该男子往车厢中间靠近,继续摸另一位女士的臀部,小云用手机记录了整个过程,并报了警。小云称,民警赶到后,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她和另一位受害人做了笔录。下午民警告知她,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9日。
一、猥亵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二、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网友评论:
牙张惠黑粉 :18岁,呵呵
选择困难症解决方案 :真服了,2005年 出生
王潇儿 :想起我男朋友之前也被一个陌生大叔猥亵了 关键我男朋友个子高啊,对方还是矮个子 佩服这些同性恋
欧阳秋叶 :这个好,以为装的不经意就可以,摸完一个又一个,直接行政拘留9天。正常人如果是不小心碰到,应该马上收手说不好意思。装成若无其事,大概率就是怀着侥幸心理,也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所以只能装傻。根据正常姿态和高度就能判断有意还是无意,何况有多次
伊甸园神树-_128 :阉了他吧阉了他吧阉了他吧
云L冷雨夜 :羞祖宗十八代了
sun安饶 :才18岁,坏种啊
诗酒月华欢 :幸好被拍下来了,不然又要被说是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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