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通过在8个地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着力推动地方数据知识产权在制度建设、登记实践、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目前相关地方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在制度建设方面,多地已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内容纳入本地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基础制度构建等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并相继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比如北京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在《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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